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附加玩法“任选 9 场”(以下简称“胜负任选 9 场”)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销售。
第三条 “胜负任选 9 场”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胜负任选 9 场”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为竞猜对象,购买“胜负任选 9 场”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选择的所有竞猜场次中的任意 9 场竞猜场次中每场比赛在全场 90 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胜平负的结果进行投注,对于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 1 种预测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一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选择 2 种(含)以上的预测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 2-99 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
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胜负任选 9 场”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胜负任选 9 场”每注 2 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胜负任选 9 场”只设 1 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 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 500 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胜负任选 9 场”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65%。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 64%,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 1%。
第十一条 “胜负任选 9 场”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 1 元补足至 1 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 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选择的结果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所选择的任意 9 场竞猜场次中每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一致即中一等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四条 “胜负任选 9 场”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同期销售与计奖。
第十五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六条 “胜负任选 9 场”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 60 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 2009 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 60 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