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排列 3 电脑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体彩中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体彩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排列 3。

第三条 “排列 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排列 3 是指从 000-999 的数字中选取 1 个 3 位数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 2 元。

第五条 排列 3 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

(一)直选投注:所选 3 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作为一注的投注。

(二)组选投注:所选 3 位数以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的投注。

具体分为:

  • 组选 6:如果一注组选投注的 3 位数中每位数字各不相同,则有 6 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 6 次中奖机会;
  • 组选 3:如果一注组选投注的 3 位数中有 2 位数字相同,则有 3 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 3 次中奖机会。

第六条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 2-99 倍。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

第七条 排列 3 每天销售一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的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排列 3 彩票。

第九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条 排列 3 对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限量销售,若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一条 排列 3 按当期销售总额的 53%、13%、34%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排列 3 按不同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金规定如下:

(一)直选投注:单注奖金固定为 1040 元。

(二)组选投注:

  • 组选 6:单注奖金固定为 173 元;
  • 组选 3:单注奖金固定为 346 元。

第十三条 排列 3 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 1%的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排列 3 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计提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当期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当期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四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排列 3 每天开奖一次。以中国体育彩票排列 5 当期开奖号码的前三位号码作为排列 3 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由各省体彩机构向社会公布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七条 排列 3 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选投注: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一致,即中奖。例如,开奖号码为 123,则直选投注号码为 123 即中奖。

(二)组选投注:

  • 组选 6:开奖号码中每位数字均不相同,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不限,即中奖。例如,组选 6 投注号码为 123,则开奖号码为 123、132、213、231、312、321 之一均中奖。
  • 组选 3:开奖号码中任意 2 位数字相同,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数字相同且顺序不限,即中奖。例如,组选 3 投注号码为 122,则开奖号码为 122、212、221 之一均中奖。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排列 3 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