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4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福建省 36 选 7(以下简称福建省 36 选 7)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福建省 36 选 7 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福建省 36 选 7 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福建省 36 选 7 是指从 01-36 共 36 个号码中选取 7 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 7 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 2 元。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 2-99 倍。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20000 元。

第七条 购买者可在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福建省 36 选 7 彩票。

第八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九条 购买者可选择胆拖投注,胆拖投注是指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的号码数量之和应超过 7 个)的多注投注,胆码为从 01-36 中选取至少 1 个最多 6 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拖码为胆码以外的其他号码。购买者可选择非胆拖复式投注,非胆拖复式投注是指不选取胆码,拖码选取 7 个以上号码组合的多注投注。

第十条 福建省 36 选 7 每周销售三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一条 福建省 36 选 7 按当期销售额的 51%、14%、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0%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福建省 36 选 7 设七个奖级,特、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六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 特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80%,以及奖池资金;
  •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10%;
  •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 10%;
  •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 500 元。
  •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 50 元。
  •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 20 元。
  •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 6 元。

第十三条 福建省 36 选 7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 500 万元。

第十四条 福建省 36 选 7 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浮动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

第十五条 福建省 36 选 7 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额的 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按元为单位取整后的余额和逾期末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当福建省 36 选 7 调节基金结余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时,如果当期奖池资金低于 500 万元,奖池资金可补足至 500 万元,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当调节基金结余不足 500 万元时,如果当期奖池资金低于 500 万元,则不得补足。

第十七条 特、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两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机构业务费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业务费。

第十八条 福建省 36 选 7 非胆拖复式票设置“幸运奖”,“幸运奖”当期奖金总额 500 万元,由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幸运奖与特等奖兼中兼得。“幸运奖”奖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机构业务费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业务费。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九条 福建省 36 选 7 每周二、四、六开奖。开奖时从 01-36 共 36 个号码中摇出 8 个号码,作为当期开奖号码。其中,前 7 个号码为正选号码,第 8 个号码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条 每期开奖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应将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 36 选 7 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 特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 7 个正选号码(顺序不限,下同)全部相同,即中奖;
  •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6 个正选号码以及特别号码相同,即中奖;
  •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6 个正选号码相同,即中奖;
  •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5 个正选号码以及特别号码相同,即中奖;
  •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5 个正选号码相同,即中奖;
  •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4 个正选号码以及特别号码相同,即中奖;
  •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4 个正选号码相同,或与开奖号码中的任意 3 个正选号码以及特别号码相同,即中奖。
  • 幸运奖:凡购买非胆拖复式票,选中 7 个正选号码及特别号码,即中奖。

第二十二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第十八条中的幸运奖和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三条 福建省 36 选 7 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四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五条 兑奖机构应当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 1 万元的中奖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